债券代码:149604.SZ债券简称:21红日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红日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作为“21红日01”(债券代码:149604.SZ) 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
决定下调票面利率218个基点,即“21红日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为%.1.6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
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红日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8月23日.
7、本次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21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票面
利率为3.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
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18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4年
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的票面利率为1.6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序注释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证券计划面值每张兑付本期金额(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派息/兑付额(元)
1派息2021-8-232022-8-233.78100.000.003.783.78
2派息2022-8-232023-8-233.78100.000.003.783.78
3派息2023-8-232024-8-233.78100.000.003.783.78
4派息2024-8-232025-8-253.78100.000.003.783.78
5全部兑付2025-8-232026-8-243.78100.00100.003.78103.78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序注释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证券计划面值每张兑付本期金额(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派息/兑付额(元)
1派息2021-8-232022-8-233.78100.000.003.783.78
2派息2022-8-232023-8-233.78100.000.003.783.78
3派息2023-8-232024-8-233.78100.000.003.783.78
4派息2024-8-232025-8-251.60100.000.001.601.60
5全部兑付2025-8-232026-8-241.60100.00100.001.60101.6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
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8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3.78%,每10张“21红日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24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7.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武、吴良军
电话:022-59623160-8206
传真:022-59675226
2、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彦玲、郑瀚
电话: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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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红日01”票面利
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