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宇敏联系电话:1352135837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楠联系电话:15117953837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后已使用完成,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于2023年1月
16日全部完成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30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年4月6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年9月6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12月7日)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完善内部控制以及规范公司治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事项、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的行为规范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无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不适用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3年1-12月,华
星创业实现营业收入
70544.47万元,同
比上升4.29%,实现营业利润-2732.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保荐机构将持续关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注上市公司的业绩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东的净利润-2994.57情况,并督导上市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化情况)
(1)上市公司本期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获取三体 IP 授权, 义务。
确认授权金摊销费用
1124.21万元;(2)
上市公司本期计提股
份支付费用1129.74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一)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及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关
是不适用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及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力、朱东芝、王志是不适用
刚、宋广华、步丹璐、潘嫦、张艳、李振国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2、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及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关
是不适用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3、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是不适用
4、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无,不适用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宇敏周楠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