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立先生,1961年6月出生,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负责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项目30余项。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21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西湖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院教授;
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华星创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1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后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召开股东大出席股东大次未亲自参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会议
1100否11
在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3年度内共参加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提2023年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名、薪酬与考核委月07日任委员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的委员,在2023年度内共参加了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并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第七届战略与投资2023年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月07日员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所涉及的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2023年11月07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一次会议日
2、《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因任期时间较短,尚未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本人任职后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7日开始任职,在较短时间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即聘任沈
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经过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本人对前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立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