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零贰拾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陆仟伍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211950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65619950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