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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津贴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九)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并对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尽量控制知情人范围的基础上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5年的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
加强自身学习,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