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编号:2024-155
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5元/股(含)调整至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
30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至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
2、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5元/股(含)调整至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至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27)。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205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454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2630%,最高成交价为4.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0元/股,成交金额为864256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含)5.6元/股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回购资金总额万元万元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规模与来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535.71万股至892.86万股(含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至1.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有可能超出原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总金额以及资金来源。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