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
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