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9月2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220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05.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6元/股(经调整后)。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28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价格:8.26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公告时公司总(万股)例股本的比例
1王有治中国董事长304.31%0.08%
2王有强中国副董事长兼总裁202.87%0.05%
3郭斌中国董事101.44%0.03%
4杨丽玫中国董事101.44%0.03%
5黄强中国总经理202.87%0.05%
6方丽中国副总经理101.44%0.03%
7罗晓锋中国副总经理101.44%0.03%
8李松中国副总经理101.44%0.03%
9吴静中国副总经理101.44%0.03%
10邱小魁中国副总经理101.44%0.03%
11崔勇中国财务总监101.44%0.03%
12李媛媛中国董事会秘书101.44%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13人)53677.01%1.37%
合计696100.00%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除王有治、王
有强、郭斌、杨丽玫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3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4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2)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合格100%
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相关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名调整为224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6万股调整为694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26元/股调整为7.96元/股。
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涉1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此以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方案相符。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
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8月29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220名激励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
3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具体为: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告》:以调整后2022年净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2年业绩为基利润250323247.83元为4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注:上述“营业收入”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增长率为25.90%,达到了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业绩指标考核要求,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符合归属条件。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将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
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果确定: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授但尚未归属的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合格100%
5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不合格0%
2、220名在职激励对象个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可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均为1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二)归属数量:205.2万股。
(三)归属人数:220人。
(四)授予价格(经调整后):7.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可归属数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量占已授予股(万股)(万股)票总量的比例
1王有治中国董事长309.030%
2王有强中国副董事长兼总裁206.030%
3郭斌中国董事103.030%
4杨丽玫中国董事103.030%
5黄强中国总经理206.030%
6方丽中国副总经理103.030%
7罗晓锋中国副总经理103.030%
8李松中国副总经理103.030%9吴静中国副总经理103.030%
10邱小魁中国副总经理103.030%
11崔勇中国财务总监103.030%
12李媛媛中国董事会秘书103.0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8人)524157.230%
合计684205.23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涉1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前6个月,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前6个月,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05.2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4(0037)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
15日止,公司收到220名激励对象本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63339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52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
1428192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05.2万股,总股本将由39106.47万股增加至
39311.67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未进入归属期,尚待公司董事会于归属期内办理提交归属申请等归属相关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川华信验2024(0037)号】。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