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证券简称:网宿科技公告编号:2024-07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0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文化广场 A 座 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
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 Hong Ke(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3945397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4098818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04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3名,代表
51064458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67%。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0名,代表4254624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598194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6名,代表股份244662635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08513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7%;反对1554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5760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415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18%;反对1554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2%;弃权5760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0%。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9374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00%;反对1398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弃权15504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64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29%;反对1398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3%;弃权15504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08%。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07975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2%;反对1299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弃权1369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9876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59%;反对129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3%;弃权1369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8%。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483955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34%;反对26099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1%;弃权58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856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96%;反对2609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44%;弃权58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483901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9%;反对26130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2%;弃权61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803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38%;反对26130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75%;弃权612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6%。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48390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9%;反对26135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1%;弃权60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808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58%;反对26135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81%;弃权60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敬宇律师、见飞扬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