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股票简称:爱尔眼科公告编号:2025-01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4:00
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188 号爱尔大厦 B1 层国际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43人,代表股份549360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8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701449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136317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95651317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7420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5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9人,代表股份51940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0人,代表股份52447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7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9人,代表股份51940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提案3项,其中: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2表决通过是提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78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
反对255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
3162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754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93%;反对255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879%;弃权3162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提案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897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197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2652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8296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84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72%;反对197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70%;弃权2652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72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反对243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3925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38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1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1%;反对243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634%;弃权3925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6%。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