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4-16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6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拟与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子
公司广东金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或分公
司签订《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向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或分公司租赁不超过2000台新能源汽车,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租金按月支付,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80万元(含增值税)。
2、关联关系说明金珑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珑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审议程序(1)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金珑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 / 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P2AB7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亿鼎公司自建厂房
5、法定代表人:刘鹏程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汽车充电系统
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从事供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运经营,冷链物流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纬控股持有金珑新能源100%的股权。
9、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珑新能源的总资产为6318.89万元,净资产为2933.26万元(未经审计)。2023年度金珑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434.59万元,净利润-145.72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拟向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租赁的标的是不超过2000台新能源汽车,租车单价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承租方可根据其内部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方实际出租的车辆数量的分配情况与车
辆所有权人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上述12个月的期限届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自动续期12个月;上述共
24个月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继续延
长租赁合同的期限;
3、租赁期间,保险公司受理并理赔的,出险导致后续年度增加的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与金珑新能源及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
2/4总金额合计为47.63万元(不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使公司能够向员工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不仅可以降低员工的出行成本,而且能够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认同感,并确保员工享有便捷的出行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3/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