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17日晚间,*ST新宁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据*ST新宁日前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大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持有公司11772.1779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1.08%,享有表决权比例为21.08%。大河控股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明显高于公司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876.91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ST新宁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近年来,公司主要获得“江苏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苏州市智慧物流示范企业”“杰出智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