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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简称:安科生物证券代码:3000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8月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安科生物、公司、上市

指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本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

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指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报告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指划计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指稿)》、《激励计划计划(草案修订稿)》(草案修订稿)》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分限制性股票指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指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限售期指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解除限售期指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条解除限售条件指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业务办理》指

理(2024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律师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安科生物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安科生物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安科生物提供,安科生物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安科生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

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科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3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年8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年9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5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9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758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17.00万股调整为3479.2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3.00万股调整为520.76万股。

8、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

9、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11、2023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728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9921420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9日。

13、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公司监事会亦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7五、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于9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51800股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873800股,预留授予部分780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7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9424038.00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科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9(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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