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证券简称:安科生物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10:00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以直接、邮件的形式送达。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
1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
11月16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5日届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设定的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
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董事长宋礼华先生、副董事长周源源女士、宋礼名先生、董事赵辉女士、汪
永斌先生、李坤先生、江军培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
11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0日届满,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设定的除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1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制度修订事项已事前审议通过。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