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同意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将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81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80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27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00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