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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4-03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

因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开展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

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桂0103执3248号】,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处置邱宇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24年11月5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股东邱宇本次被动减持的股票于2017年8月23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系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股东邱宇本次被动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告知函》,国海证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邱宇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邱宇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邱宇

2、截至本公告日,邱宇持有公司股份1182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邱宇

2、减持原因:因邱宇与国海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邱宇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3、股份来源:邱宇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参与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所认购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邱宇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5、拟减持方式及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24年11月5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与邱宇相关的承诺事项,该部分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邱宇不存在与拟被动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

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如果本次邱宇直接持有的755.40万股公司股份被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方买入,将导致中恒集团拥有的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为邱宇与国海证券开展的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所致,国海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督促相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邱宇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告知函》;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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