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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4-09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1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同时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立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27.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2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已顺利达标,第二个归属期因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且鉴于公司现行股价较授予价格出现一定幅度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规划,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2022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27.35万股由公司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一)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审议通过本次终止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

3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择机进行后续激励计划。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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