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4-08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的核准,2021年3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募集完毕,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金额额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
1115000115000
目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4880048800
合计1638001638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87.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其中用于
1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项目的募集资金488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截至
2024年6月30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3482.02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4145.72万元(含利息收入4215.53万元)将按募投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8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将按项
目研发进展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因此在投入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入顺利进行。
2四、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2、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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