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证券简称:乐普医疗公告编号:2024-05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693937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41132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9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805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79%。
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
份53530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52805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何尔康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0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
反对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3%;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0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3%;反对9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8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
反对8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3%;反对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2%;
反对9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2%;弃权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5913股,占出席会议的
2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8%;反对9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7003%;弃权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9%。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23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
反对6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832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0%;反对6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3%;
反对8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7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48%;反对8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2%;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
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3表决情况:同意4489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
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89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2%;
反对915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491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78%;反对91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6%;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6%。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
反对2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9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47%;反对2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8%;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
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9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3%;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2%;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
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
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
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
反对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1%;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
5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67%;反对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50.1560%;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11.02关于修订《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
反对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5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61%;反对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7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1.03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
反对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0%;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74%;反对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52%;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11.04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
反对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74%;反对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5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何尔康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6《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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