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2:00整
2、召开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形大楼二楼阶梯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蔡渊松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召
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305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043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9%。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305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043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474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12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301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1409%。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474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12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301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股份总数0.1409%。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5人,监事2人,高级管理人员3人及证券律师2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28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5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28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5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5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97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50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5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三、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28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76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28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76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1%;反对7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3.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97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1%;反对7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3.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九、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9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094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7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63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842%;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7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27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4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13%;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黎晓慧、黄佳曼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