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 B 公告编号:2024-025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15: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
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浪平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12482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00000股的58.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055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427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2)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内资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出席会议的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982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5.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提案8.00: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2024年4月2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提案10.0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见2024年4月2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提案11.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见2024年4月2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2同意反对弃权
是与会有效表占与会有占与会有占与会有提案否提案名称股份类别决权股份总效表决权效表决权效表决权编码通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数股份总数股份总数股份总数过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
总计12482852312335812398.82%14704001.18%-0.00%
公司2023其中:国有法人
年度董事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1.00是股
会工作报
告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总计12482852312335812398.82%14704001.18%0.00%公司2023
其中:国有法人
年度监事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2.00是股
会工作报
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告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总计12482852312245252198.10%23760021.90%0.00%
公司2023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3.00年度财务是股
决算报告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745252175.83%237600224.17%-0.00%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745252175.83%237600224.17%-0.00%
总计12482852312244912198.09%23794021.91%-0.00%
公司2023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4.00年度利润是股
分配方案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744912175.79%237940224.21%-0.00%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744912175.79%237940224.21%-0.00%
总计12482852312335812398.82%14704001.18%-0.00%
公司2023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5.00年年度报是股
告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关于2024总计9828523744912175.79%237940224.21%-0.00%
年度日常其中:国有法人
--0.00%-0.00%-0.00%
6.00关联交易是股
预计的议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744912175.79%237940224.21%-0.00%
案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744912175.79%237940224.21%-0.00%
总计12482852312335812398.82%14704001.18%-0.00%关于聘任
其中:国有法人
会计师事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7.00是股
务所的议
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案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835812385.04%147040014.96%-0.00%
关于向财总计9828523912752392.87%7010007.13%-0.00%
务公司申其中:国有法人
--0.00%-0.00%-0.00%
8.00请综合授是股
信额度的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912752392.87%7010007.13%-0.00%
议案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912752392.87%7010007.13%-0.00%
总计12482852312381232399.19%10162000.81%-0.00%
关于修改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9.00《公司章是股程》的议案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881232389.66%101620010.34%-0.00%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881232389.66%101620010.34%-0.00%
关于修改总计12482852312290332198.46%19252021.54%-0.00%公司《股东其中:国有法人
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10.00大会议事是股规则》的议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790332180.41%192520219.59%-0.00%
案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790332180.41%192520219.59%-0.00%
总计12482852312290332198.46%19252021.54%-0.00%关于修改
其中:国有法人公司《董事115000000115000000100.00%-0.00%-0.00%
11.00是股
会议事规
境内上市外资股9828523790332180.41%192520219.59%-0.00%则》的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9828523790332180.41%192520219.59%-0.00%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6.00、8.00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3表决,其所持的股份数量为115000000股,故与会对该提案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9828523股。
3.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洪亮、孙士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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