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证券简称:中国广核公告编号:2025-02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刊发的公告编号为2024-
046的公告。
根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计算;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第(6)项、第
(7)项、第(12)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
期为十二个月,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鉴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1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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