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12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第二次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关于第二次提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借款期限为1年。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唐开健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唐开健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唐开健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八、备查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提交的《关于第二次提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