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就鑫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18624 股,发行价格 27.92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79999982.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9257541.3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9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鑫铂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国元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法规修订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1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总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备案审批情况额调整前调整后
年产60万吨再生铝2211-341181-04-01-
1204039.4689295.2862000.00
项目667131
2212-341181-04-04-
2数字化建设项目4921.904921.902000.00
375089
3补充流动资金40282.8235282.8224000.00不适用
合计249244.18129500.008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备案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62000.0023929.44
2数字化建设项目2000.001919.42
注
3补充流动资金22925.7510
注
合计86925.7525848.862
注1:该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优先保障募投项目投入后的剩余金额。
注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2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 3.10%测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403.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3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葛剑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