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 月9 日,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投资要点
建立数据要素会计基础,数据资产入表启动《征求意见稿》明确现阶段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并按照会计上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明确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模式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加强实务指导。
《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在按照相关具体准则规定进行相应披露的同时,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相关信息,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信息。
入表提升数据资产价值,激活主体积极性
数据确权、估值和入表作为数据资产化的三个关键因素,其中数据资产入表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由于过往数据资源存在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数据资产的价值并未充分体现。通过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数据资产成为战略资源,国家重视度提升
数据资源作为新生产要素,对生产方式及社会治理等各方面的重要程度不断提升。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及立法,推动数据产业发展。2020 年4 月公布的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数据”首次与其他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2021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项政策,数据的重要性被多次强调;2022 年1 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 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2035 年力争形成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不容小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因此正确理解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尤为重要,其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悄然而至,数据量和算力呈爆炸性增长,数据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对此建议重点关注:1)国资云有望受益数据要素存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深桑达A;2)数据加密是数据要素化的基础:数字认证、格尔软件、吉大正元、三未信安等;3)持有大量数据,有望受益数据资产入表:光大银行、卓创资讯、上海钢联等。
风险提示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密码芯片推向市场不及预期风险、主要原材料芯片、组装配件等存在进口依赖和断供风险、疫情反复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