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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3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4

第四章责任追究...............................................5

第五章附则.................................................5

2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

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合理制定解决方案。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客观公正、增强信任。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

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

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

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

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

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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