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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晶科技公告编号:2024-08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3023149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23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30001497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6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8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36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59859831 99.8206 65940 0.1100 41670 0.0695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497030 82.2026 65940 10.9057 41670 6.8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李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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