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证券简称:联泓新科公告编号:2025-01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1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属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2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信永中和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与信永中和协商后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丰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监事会审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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