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燕玲。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780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8940800股的70.22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57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24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7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6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
4、公开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沈险峰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2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3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3%;反对36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弃权1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79%;反对36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11%;弃权10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33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4%;反对3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
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82%;反对3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1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44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5%;反对35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513%;反对35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6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邓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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