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证券简称:立方制药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7667.05
加: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516.22
加:理财收益1826.77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41668.34
1/5项目金额/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37223.95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3990.98
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453.4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8341.6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万元备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9902010010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5096.50-寿春路支行0336687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4130200001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3241.44-三孝口支行3000854488专户合肥大禹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58080078801募集资金
3.76
药有限公司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400000798专户合肥大禹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58080076801
协定存款-药有限公司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40000020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58080078801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销户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000000752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020498292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销户合肥科技支行02006976专户
合计8341.69
2/5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账户项目达到预定募集资金承诺累计投入金项目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金额(含利息可使用状态日投资总额额状态及投资收益)期渗透泵制剂车间建
17661.0313571.4676.84%5096.502024年8月完成
设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
9232.546766.3173.29%3241.442024年12月完成
项目原料药生产项目一
13492.4814041.23104.07%3.762024年4月完成
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281.007289.35100.11%-不适用
合计47667.0541668.3587.42%8341.69注:1)最终节余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以上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有效控制成本。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保金及尾款支付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341.69万元(包含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前述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直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341.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
3/5在相关账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4/5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