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8.0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8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29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3%,最高成交价为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1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4593684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实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947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截至2025年1月24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99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4%。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陈旭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增持金额为279.35万元;叶剑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增持金额为45.2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9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3%。本次回购股份中的1947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3179%。回购账户剩余994070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实施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23644319.331484153717.67
无限售条件股份6776355780.676915846382.3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9940701.18
总股本84000000100.0084000000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公司高管陈旭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200000股;高管叶剑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400股。根据“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因此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728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减少。
3、2024年8月公司原副董事长涂永福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2464808股作为涂永福
先生遗产,由其配偶舒玉玲及儿子涂霞丹分别继承12324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完成继承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因此原来锁定的1848606股解锁,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4860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炳炎先生任期届满后离任。根据相关规定,郝炳炎
六个月内持有股份全部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因此郝炳炎原无限售条件280899股被锁定,限售条件股份增加28089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减少。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剩余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剩余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出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则已回购股份存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授出或转让的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