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每届任期三年。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方思源先生、陈瑜女士、金元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后,将与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5日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思源先生简历
方思源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经济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运营营销调控部营销助理、营销主办、主任,运营总部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总部运营二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方思源先生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陈瑜女士简历
陈瑜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中共党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企管总部信息中心助理、主办、经理,原信息管理部 IT规划管控经理,审计部(原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高级审计主管、审计资深主管、审计高级资深主管、审计经理,党委巡察办副主任。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群工作部(工会)副部长,本公司监事,兼任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瑜女士为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金元元先生简历
金元元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骨干员工、财务部临时负责人。现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金元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