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5-01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情况总体出席情况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方式占公司股占公司股股东股东股份数份总数比股份数份总数比人数人数例例
总体出席情况19132016400978.4087%19091609012.2435%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331365041476.8136%226473060.6483%
网络投票情况18865135951.5952%18865135951.5952%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8326898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2006500999.9691%682000.0213%30800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06190198.9193%682000.7445%308000.3362%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2006020999.9676%815000.0255%22300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05710198.8669%815000.8896%223000.243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2005410999.9657%876000.0274%22300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05100198.8003%876000.9562%223000.243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2005900999.9672%819000.0256%23100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05590198.8538%819000.8940%231000.2522%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32008060999.9740%477000.0149%35700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07750199.0896%477000.5207%357000.3897%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蔡慧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