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殷素红路晓燕邹戈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