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证券简称:东鹏控股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通过青岛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睿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变更为由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
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青岛睿盈、宁波东联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颖,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董事钟保民,副总经理张兄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和监事霍倩怡于2024年9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青岛睿盈、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
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青岛睿盈持有公司股份22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宁波东联鑫持有公司股份5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股份来源均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本次变动后,青岛睿盈持有本公司股份15199926股,占总股本的1.30%;宁波东联鑫持有本公司股份
4945000股,占总股本的0.42%。上述两合伙企业与六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本次大宗交易价格均为4.91元/股。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变动前后,通过青岛睿盈、宁波东联鑫两个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姓名职务直接持间接持合计数量合计数量数量(万直接持间接持合计数量合计数量股数量股数量占总股本股)股数量股数量占总股本(万股)(万股)(万股)(万股)比例(%)(万股)(万股)比例(%)副董事
何颖长、总经0360.00360.000.31%360.00360.000360.000.31%理
董事、副
包建永总经理、0160.00160.000.14%160.00160.000160.000.14%财务总监
钟保民董事030.0030.000.03%30.0030.00030.000.03%
张兄才副总经理0150.00150.000.13%150.00150.000150.000.13%董事会秘
黄征书、副总040.0040.000.03%40.0040.00040.000.03%经理
霍倩怡监事030.0030.000.03%30.0030.00030.000.03%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
霍倩怡因持有本公司股东青岛睿盈、宁波东联鑫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2本公司上市时,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霍倩怡均于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何颖、包建永、张兄才、黄征、霍倩怡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青岛睿盈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钟保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宁波东联鑫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
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何颖、包建永、钟保民、张兄才、黄征和霍倩怡将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并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3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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