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证券简称:开普检测公告编号:2024-03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21831.94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685993.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032183.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03218.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5290955.17元,减去2023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419920.60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400000.00元(含税)。
1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
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
2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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