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证券简称:天元股份公告编号:2024-08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如下:
“陈小花:经查,你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
20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你的配偶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存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6700股,成交金额50518元,累计卖出20000股,成交金额19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1二、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陈小花女士的配偶已将本次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陈小花女士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
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陈小花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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