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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3002证券简称:壶化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006300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

39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272000股,减持后秦跃中持有公司股票

369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

公司于近日收到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7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跃中本次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其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比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元/股)例

大宗交易20.7340000002.00%

2024年11月29日至

集中竞价2024年12月13日

秦跃中22.6820000001.00%交易

合计60000003.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120000020.60%3520000017.60%

其中:

秦跃中4120000020.60%3520000017.60%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5315000026.58%5315000026.58%

长治市方圆投资其中:

5315000026.58%5315000026.58%

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010.00%2000000010.00%

其中:

秦东50000002.50%50000002.50%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7.50%150000007.50%合计11435000057.18%10835000054.18%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秦东为秦跃中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秦跃中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

三、备查文件

秦跃中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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