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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1:王立建

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吴剑波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义务披露人3:武思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指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指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第15号准则》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王立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吴剑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武思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于2017年10月12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

2023年10月12日,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先生与股东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0月12日到期,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用再续签。王立建、吴剑波和武思宇不再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立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553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12%,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王立建2661725727.39

吴剑波1330565613.69

武思宇1073242011.04

合计5065533352.12

注:上述股份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自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后,由于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上述主体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持股变动数持股比例变股东名称变动时间变动原因量(股)动

2021年4月23日股权激励(首次),

持股比例被动稀--0.63%释

2021年5月14日2020年权益分派合计增加

-

15009702

2022年2月18日股权激励(预留),-

王立建、持股比例被动稀-0.16%

吴剑波、释

武思宇2022年7月6日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总股本

0.07%减少,持股比例增加

2023年7月4日限制性股票回购-

0.17%

注销完成,总股本

5减少,持股比例增

2024年6月28日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总股本

0.24%减少,持股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王立建3450422727.23

吴剑波1724826013.61

武思宇1391254810.98

合计6566503551.81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位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王立建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1)王立建先生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4504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王立建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决定公司的经营及重大决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经营管理等具有决定性影响,对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具有实际控制力,因此,王立建先生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王立建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6第五节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立建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武思宇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证监会或证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票代码003001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立建务人1通讯地北京市海淀区**********址信息披露义北京市石景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务人2通讯地**********址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3武思宇务人3通讯地北京市海淀区**********址

增加□减少□

有?吴剑波与公司5%以上股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到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有无一致行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合伙)是一致行动人

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导致动人无□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是?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是?王立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后,王立建是公司第一大股务人是否为否□

东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

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王立建:直接持股数量26617257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27.39%;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吴剑波:直接持股数量13305656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13.69%;

行股份比例武思宇:直接持股数量1073242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11.04%;

合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52.12%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王立建:直接持股数量34504227股,持股比例27.23%;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吴剑波:直接持股数量17248260股,持股比例13.61%;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武思宇:直接持股数量13912548股,持股比例10.98%;

例一致行动协议与2024年10月12日到期解除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授予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是否拟于未来12个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月内继续增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立建)》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章):王立建

日期:2024年10月12日1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剑波)》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章):吴剑波

日期:2024年10月12日1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武思宇)》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章):武思宇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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