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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9证券简称:天禾股份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合资产”)于2024年4月3日与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粤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转让给省供销集团。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8月27日,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因交易

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于2024年4月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结合上述情况,经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双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协议转让进展情况近日,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现金形式作为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77700000元。

-1-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股份转让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粤合资产和省供销集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同属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下属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191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供销集团,未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仍为省供销社,未发生变化;综上,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省供销集

团会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及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此次协议转让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程序,能否转让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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