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证券简称:顺博合金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068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增
潮、王真见、王启及原一致行动人杜福昌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计划每人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及原一致行动人杜福
昌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持
股情况如下:
1/4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增潮11058300125.19%
控股股东及一致
2王真见10576800024.09%
行动人
3王启276690016.30%
4杜福昌原一致行动人276689996.30%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个月内未披露其它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控股股东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及原一致行动人杜福昌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计划每人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控股股东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及原一致行动人杜福昌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
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止。除上述增持期限调整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注:原一致行动人杜福昌已于2024年12月5日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
2/4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止2025年1月9日,增持主体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已增持股票已增持金额股东性质
称持股数量数量(股)(元)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王增潮控股股东11058300125.19%64647804006336815021268122.44%
王真见及一致行10576800024.09%72642104008257314476261021.62%
王启动人276690016.30%595032040224508419200216.26%
合计--24402000255.58%1967931012037044933689531250.32%原一致行
杜福昌276689996.30%619619040080300421658896.30%动人
注:因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3年权益派发,故公司总股本由原439001247股增加至669436414股(其中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增加596股),增持主体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股票数量及增持后持有股份包括2023年权益派发转增股份。上述表格数据尾数以四舍五入计算。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3/4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及原一致行动人杜福昌出具的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