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王启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4号
王启:
你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期间,你的女儿王晓于2024年10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
79300股,成交金额527890元,于2024年10月31日卖出公
司股票79300股,成交金额508313元。前述买入时间、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导致你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月15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