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证券简称:奥海科技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
收到董事长刘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人刘昊先生于2024年10月25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昊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1%,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刘昊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高
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提议人控股的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4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0%。截至提议前,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刘蕾尚未减持;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减持607000股;吉安市奥鑫
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减持114281股;刘旭减持415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昊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董事长刘昊先生的提议后,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