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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09-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204.310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4975.68198634.94

负债总额114907.07104328.70

净资产90068.6194306.24

资产负债率56.06%52.52%

营业收入58287.54118820.67

利润总额-4775.89-10302.79

净利润-4775.89-10302.79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大写)为限。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宜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9252.7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9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81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2、宝明精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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