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证券简称:京北方公告编号:2024-06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费振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0人,代表股份38449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241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5人,代表股份2077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5人,代表股份2077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5人,代表股份
2077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01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33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弃权149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139%;反对33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34%;弃权149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8%。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33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9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7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6%;弃权9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0%。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25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9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弃权143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41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22%;反对9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0%;弃权143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78%。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28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9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弃权110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64%;反对9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2%;弃权110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高鹤怡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