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博科生
产管理楼5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90人,代表股份
105954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932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265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88人,代表股份236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先念先生、陈海波先生、申武先生、张
东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关于提名胡先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492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69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9%。
1.02关于提名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92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0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1%。
1.03关于提名申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89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
1.04关于提名张东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89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8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朝合先生、熊政平先生、吴肯浩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关于提名杨朝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337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4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8%。
2.02关于提名熊政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89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8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
2.03关于提名吴肯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89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栋良先生、余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关于提名聂栋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315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9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7%。
3.02关于提名余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7285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9%。
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1055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7%;反对328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
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79%;反对3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09%;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2%。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105730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177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4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52%;反对17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8%;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1%。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郑素文、马素湘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