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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86证券简称:宇新股份公告编号:2024-097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2.1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9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办理、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日。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65.5万股调整为91.7万股、授予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21元/股,以

2023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0.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1元/股;拟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

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按

7.2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3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8.41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91.7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

10月19日。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687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于2023年12月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3年12月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4日。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75.60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1.7万股;首次和预留已授予

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1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包含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1.05万股(调整后),按7.1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1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1.05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

15日,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9日,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19日届满,于2024年10月19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件。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

第一期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70%2021年度增长率为

第二期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90%220.5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各评记激励对象人数为48

价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名,其中:4名激励对

80>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考评结果(S) S≥80 70>S≥60 S<60

S≥70 励条件且其所获授但

评价等级 A B C D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

100%80%50%0比例(N) 注销;另 44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求,44名激励对象绩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效考核评价等级均为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 A,解除限售比例为下一年度。100%。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1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97%。具体情况如下:

预留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售序制性股票数类别人数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数号量(股)(调数量(股)量(股)

整后)

1中层管理人员12385000192500192500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0380800190400190400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770003850038500

合计44842800421400421400

注: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销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3、公司目前总股本以384210652股计算。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0.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21元/股;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主

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41万股(调整后);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65.5万股调整为91.7万股、授予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7.21元/股,并以2023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91.7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

10月19日。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84210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2024年6月28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67.303万股(其中预留授予部分为91.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7.11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1.05万股(其中预留授予部分为3.92万股),按7.11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1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05万股(其中预留授予人员为2人,所持有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2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8名减少至46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新增2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6名减少至44名。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44名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44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97%。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这4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97%。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意见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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