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
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森麒麟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伴随公司“833plus”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公司全球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公司跨境投资、融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现有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调整后的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泰铢、日元、迪拉姆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四)授权及期限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非关联金融机构。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二)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
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四)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损失。
四、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可行性。六、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陈轶超叶盛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