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股票简称:芯瑞达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4年9月20日下午14:
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
楼 C 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3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
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
办公楼 C 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
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
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
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同意反对弃权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2.00√的议案》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
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股东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备注事项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