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